法律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下轄國家專利局和專利復審委員會;統一受理和審查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或者駁回專利申請;受理和審查對專利事務審查決定不服的行政復議和對駁回專利申請不服的復審請求;受理和審查對專利權無效的請求。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主管全國的商標注冊與管理工作,負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商標的注冊工作,辦理商標異議裁定以及注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補證、注銷等有關事宜,依法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組織商標國際條約、協定在中國的具體實施及承辦商標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
是國家最高著作權行政執法機關,是我國的著作權行政執法部門,直屬于國務院領導,與新聞出版總署為同一個機構。國家版權局統一協調管理全國的著作權事物,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定與著作權行政管理有關的辦法。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行政決定不服行政訴訟案件;對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行政決定不服行政訴訟案件;同時管轄本轄區內發生的專利商標民事案件。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不服的二審案件。